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暗夜行路-賀德巽

時間長度: 00:51:45 觀看人數:4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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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影像紀錄內容,賀德巽,1927年出生於北京,因父親任職中央銀行,她跟著父親隨政府四處調動。後來,因父親認為政府可能遷至臺灣,友人又在臺灣菸酒公賣局任職,就讓賀德巽先行到臺灣於公賣局上班。後來家人陸續抵臺,父親卻因為工作需要又回了中國一趟,從此無法相見。
賀德巽於工作時得知臺灣省教育廳開設實用心理學補習班,報名聽課後,覺得講師于非講得很好,並不知于非實為中共黨員。1950年,賀德巽被控涉入中共中央社會部案。關押等候判決時,曾與同案蕭明華同房,目睹蕭明華遭刑求。賀德巽最後被判10年有期徒刑,陸續關押在臺北監獄、新竹監獄,1953年送往綠島新生訓導處,編入女生分隊。1954年9月因肺病申請保外就醫獲准後送至臺北軍法處治療,10月底移送土城的生產教育實驗所,1960年出獄。
對賀德巽來說,自己關在監獄裡還有一口飯吃,家人卻過得非常艱辛,而因為她是政治犯,影響了三個妹妹的學業和前途,令她一直覺得非常對不起她們。賀德巽出獄兩年後與先生結婚,先生並不介意她政治犯的背景;婚後賀德巽在一家私人企業擔任會計,是名職業婦女,與先生養育一對兒女。就讀北一女的女兒開始參加社團時,賀德巽才對女兒說起自己過去的故事。人生最精華的一段時光在牢中度過,但賀德巽把當時受的苦看作是生命的原料,容易知足、懂得放下。

※口述紀錄製作目的,旨在記錄個別受難者之口述見證。史實全貌,仍有待相關檔案、文獻深入比對、研究及求證。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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