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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常美口述歷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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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影像紀錄內容,張常美,1931年生於南投草屯。幼時就讀草屯公學校,1946年榜首考入省立臺中商業職業學校初中部,三年都擔任班長,成績優異,保送進入高中部,並繼續擔任班長。按照當時學校規定,各班班長須參加學校自治會活動。1950年,就讀高一下學期的張常美,因自治會會長吳明正涉中共地下黨而被捕。

被捕後,張常美被關押在保密局南所,而後移至保密局北所,深夜常聽見刑求哀嚎聲而不敢入睡。期間,張常美只接受過一次「問話」,遂因參與自治會而遭羅織參加共產黨。在軍法處歷經一次審訊後,判刑12年。1950年代,因政治犯人數眾多,張常美不停移監,曾關押在臺北監獄、臺南監獄、臺南職訓總隊,1953年被送往綠島新生訓導處第六中隊女生分隊。曾受「在訓新生叛亂案」牽連而被送至保安司令部保安處偵訊,後因罪嫌不足,未交付軍法審判,再移監至軍法處擔任裁縫工。1958年移送至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,在這裡與歐陽劍華相戀。

歐陽劍華曾在金門擔任小學校長,因反對校內實施反共宣傳而在1952年被捕,判感訓3年。感訓期滿後因無人作保而一再留訓,前後長達9年,幸而後來獲得張常美之弟的協助而得以出獄。

1962年張常美出獄,與早她一年重獲自由的歐陽劍華繼續交往。儘管父母因為歐陽劍華是外省籍,在臺灣沒有親人,坐過牢且個性木訥,反對二人結婚,但張常美卻認為歐陽劍華可以託付終身。婚後,兩人在警察定期監控下,用筆下字畫與手中針線為生活打拼,保護四名子女不受過去陰影所擾,讓他們接受良好教育而能各有所成。2005年以來,張常美夫妻二人積極投入白色恐怖文史重建,希望臺灣的子子孫孫都能知道過去這段歷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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