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滄漢口述歷史影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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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29年出生於臺南市區,從小成績優異,1952年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經濟系。
1956年,擔任彰化銀行城內分行行員期間,被控參與「臺南市委會郵電支部吳麗水案」遭逮捕,以「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」罪名,判處七年有期徒刑。執行刑期約三年八個月後,1960年張滄漢獲准保釋出獄。
重返社會後,與王美惠(二二八受難者王添灯之女)結婚,育有三女一子,曾在受難者李天生經營的大榮製鋼公司工作。直到日後因緣際會,看到「不堪回首戒嚴路-戒嚴時期政治案件展」,並經上網查找,才了解當年在不知情的情況下,自己被控涉及參與的案情內容,以及同學好友們的遭遇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