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重光口述歷史影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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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影像紀錄內容,黃重光,1941年出生於臺中塗城。二二八事件期間,他的父母曾幫助被民眾追趕的臺中市長黃克立。黃重光自小受家庭影響信仰基督教,他覺得這讓他後來被捕、關押時稍微擁有心靈上的依靠。黃重光就讀塗城國校期間,與江炳興同班,雖然初中就讀不同學校,但仍會一起通勤上學。黃重光1960年臺中高工電子科畢業後,經校長引薦,北上任職於台灣電力公司。1961年入伍,後來被選派至高雄鳳山的陸軍士官學校受訓。當時,江炳興就讀於陸軍軍官學校,兩間學校距離不遠,兩人時常見面,黃重光也經由江炳興介紹,認識了陳新吉、吳俊輝等人。1962年春節,黃重光邀請包含這幾位在內的朋友們到自己家裡吃飯,他受訪時回憶,「純粹是因為我已經畢業了,在電力公司工作、有薪水,我的朋友都還在唸書啊。想說過年,我就請大家同學聚餐,純粹是聚餐,沒有什麼政治目的。」
1963年6月,江炳興邀請黃重光參加陸軍軍官學校6月16日校慶的懇親餐會,但黃重光那天抵達後卻找不到江炳興,只能先行離開。他後來才知道,那天江炳興早已被捕。17日上午,黃重光如常上學,但校方「一大早就叫我去,問我認不認識江炳興,我說認識,然後就把我送去禁閉室。」隔天就直接被帶去搭火車到臺北,移送調查局三張犁招待所(第一留質室)訊問。他說儘管自己沒有被刑求,但調查人員透過言語製造恐慌、誘導供詞,讓他擔心自己若沒有照說照做,會對家人造成不利。
偵訊報告中,黃重光被認為受江炳興影響而參與「臺灣獨立自治聯盟」,而他1962年春節請客的聚餐,被視為討論反政府組織的集會。1964年6月,他被移送警備總部軍法處青島東路看守所,數週後移送至位於西寧南路上的警備總部保安處看守所訊問一週,再移送警備總部保安處六張犁看守所重新訊問。之後又移送回到軍法處青島東路看守所,等待宣判。1965年5月12日,黃重光被以「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」罪名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褫奪公權五年。雖曾聲請覆判,但結果維持原判。判決確定後,黃重光被調到洗衣工場擔任外役。1967年移送警備總部軍法處看守所安坑分所,曾被分配到接見室負責記錄面會談話的工作,至1968年6月17日刑滿開釋。
因為被捕前尚未服滿兩年兵役,他被分發到馬祖東引繼續當兵,1970年退伍後,輾轉找到日商公司的業務職,工作時透過介紹認識了謝秀香女士,1972年兩人結婚後,於謝女士家鄉高雄協助親戚經營砂石工作,1978年自營咖啡廳,時常招待獄友或黨外人士在此聚會、舉辦活動,也曾經協助過《美麗島》雜誌社社務。2005年退休,黃重光夫婦回到塗城並投入教會。2015年接受臺中市文化資產管理中心訪談,訪談稿收錄於《因為黑暗,所以我們穿越》。2022-2023年接受人權館訪談及影像拍攝。
2019年5月30日,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撤銷其有罪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