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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賢德口述歷史影像紀錄

時間長度: 00:36:36 觀看人數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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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影像紀錄內容,陳賢德(1934-2007),西拉雅族,1934年5月10日生於今花蓮縣富里鄉,畢業於臺灣省立臺東農業職業學校,後任瑞穗中學任臨時幹事。
依判決書上所言,同案的林新照在1963年5月,於花蓮縣瑞穗中學鄰近住宅內,草擬「臺灣共和國獨立革命辦法」,當時曾將該辦法送交給陳賢德修改,陳賢德閱後甚表贊同,未做修改,又借予公有鋼板及鐵筆給林新照。1965年12月7日因林新照案,時任花蓮縣富里中學專任老師的陳賢德,被情治人員帶往花蓮縣調查站訊問,當時已婚並育有四子。審理過程中,否認贊同「臺灣共和國獨立革命辦法」,但1965年12月8日仍移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,1966年10月終審,罪名為「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」,判處有期徒刑5年、褫奪公權3年。先於青島東路軍法處看守所服刑,後轉服刑於安坑分所,最後再移監至景美看守所(今國家人權博物館景美紀念園區),為首批服刑於景美看守所的政治犯。在景美看守所期間,擔任外役區政治受難者組成的樂團教練。
1970年12月6日獲釋,1993登記職業為自耕農,以其音樂專長擔任殯葬樂隊小喇叭手,2007年3月20日歿。

※口述紀錄製作目的,旨在記錄個別受難者之口述見證。史實全貌,仍有待相關檔案、文獻深入比對、研究及求證。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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